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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什么是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

浏览量:   来源:www.chinakaiwen.com  作者:凯文知识产权

  济宁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都没有采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表述方式。

  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的效果。以“省”为例,实现节省汽油的效果可以有不同方案,例如可以通过多骑自行车、少开汽车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改进汽车发动机来实现。

  前者不是通过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不是一项发明,因而不能授子专利权(当然这里所说的不是发明自行车,而是指利用已有的自行车,若是发明作为一种产品的新型自行车,毫无疑问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后者是通过技术方案来实现的,构成一项发明,因而可以授予专利权。无论将节油的效果认定是技术效果,还是将其认作是社会效果,都不影响对是否能够授了专利权的判断。

  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采用的原料、设备、工具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济宁专利申请公司介绍到在专利法意义下,可以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仅仅分为产品技术方案和方法技术方案两大类型。其中,产品是指生产制造出来的物品,例如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用具、部件、零件、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也包括由不同物品相互配合构成的物品系统,例如由地面发射装置、太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组成的卫星通讯系统等。

  方法又可以分为产品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前者作用于一定的物品上,目的在于使该物品在结构、形状或者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后者不以改变所涉及物品本身的结构、形状或者物理化学特性为其目的,而是寻求产生或者获取某种非物质性结果,例如测量、检验等。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要么是产品,要么是方法,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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