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济宁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栏目导航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经理:13335157431

孔经理:13365314051

孙经理:13173017617

Email:271184772@qq.com

地址:济南市华龙路嘉恒大厦B座501室

济宁专利申请:共有专利能否单独实施

浏览量:   来源:www.chinakaiwen.com  作者:凯文知识产权

  济宁专利申请:在我国,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专利权共有人没有其他约定,则共有人均有权利。

  单独实施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你个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在许可他人实施时,只能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

  以上就是济宁专利申请厂家给带带来的资讯分享,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介绍,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